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0号)精神,决定2021年在全省开展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师德要求。无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
2.年资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受聘高级教师3年以上。教龄满20年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受聘高级教师年限不作要求。
3.中小学校级领导,担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教科研训人员,担任教科研训人员前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转岗申报政策。从教研员或校级正职岗位转到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满1年的,可以按现岗位申报,否则仍占教研员和校级正职评选指标。
5.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论文发表、获奖、教学工作量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20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程序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在达到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向一线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乡村学校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推荐评选过程中,不唯论文、不唯表彰,师德为先,实绩为重。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要求,科学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特级教师的管理,突出承担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履行职责情况的权重。
(五)文中县级指县(市、区)级,市级指设区市级,以上包含本级或本数。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材料:
4.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附件6,一式2份,并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
5.推荐人选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单位、姓名(每人1张,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装入一个信封)。
(1)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4,一式4份,特别推荐人选30份,普通白底A4纸正反打印,另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
(5)申报表第五项中所填报的本人代表作原件,课题含立项与结题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教师合计不超过3项,教研员不超过5项;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2113室,联系人:管海虹、吴常红,联系电话:025-83335600、83335535;E-mail:jsjytrsc@163.com。
(二)请各设区市留存推荐人选以下材料,供省评委会评审过程中调取备查: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特级教师申报表》中填写的各类获奖的证书。
(2)民主测评原始表、近6年教学课表和中层以上管理者听课记录。
(4)近6年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或正式出版的论著、参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
(5)《特级教师申报表》中填写的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担任教师发展共同体领衔人或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比赛获奖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 特级教师是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当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
第三条 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二)民主测评。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民意测验、群众访谈等方式,对学校推荐人选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后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评选公布。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应当在江苏教育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应当向长期在中小学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乡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满20年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第九条 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第十条 每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发展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特级教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各地应当对评选出的特级教师给予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举办教育教学成果展等活动宣传特级教师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先进经验。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应当为特级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特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学术交流和培养考察等活动,促进特级教师持续发展,支持特级教师疗养休养。
第十五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四有”好教师示范标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十六条 做终身学习的引领者,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关注教育前沿动态,及时掌握现代教育技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德育,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作用,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 关心和支持本校、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与特级教师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一条 特级教师除工作确有需要外,不应兼任过多的社会职务,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四条 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特级教师相关待遇,并由所在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特级教师证书。
第二十五条 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省教育厅备案,不再享受特级教师相关待遇。
(一)未履行特级教师职责,连续两年特级教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 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特级教师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2.本表内容按要求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具有代表性。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但本表格最后一页请勿变动。
3.表中各类时间一律用6位数字表示,其中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1965.02”。
4.现学科教学年限指专任教师从事本学科教学年限,可累计计算。
6.“承诺书”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必须为本人签名。填写本表即视为信守承诺。
8.被推荐人选经评审被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本表连同证书复印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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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荣誉称号指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师德模范、优秀班主任等,限填5项。
注:专业获奖指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入选的人才支持计划等,限填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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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能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本学科论文、论著、教材与承担教科研课题(教师合计限填3项、教科研训人员合计限填5项。)
注:填写担任过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教师发展培育站等专业发展共同体领衔人和导师,或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或受邀兼任师范院校教师教育课程等情况,限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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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从师德、育人、教学、示范(教科研训人员从师德、指导、服务、示范)四个方面,全面总结任教以来取得的成绩,2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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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XXX学校(单位)特级教师申报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会议。
本次我校有XXX、XXX等X名教师申报特级教师,下面请他们依次上台进行述职。
时间到,请大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投票。今天的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和配合!
民主测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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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对象姓名: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请在每一项的“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选项中选择最符合的1项打“√”,并在综合评判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具体列出,框内书写不下的,可写在背面。
测评对象姓名: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请在每一项的“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选项中选择最符合的1项打“√”,并在综合评判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具体列出,框内书写不下的,可写在背面。
测评对象姓名: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请在每一项的“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选项中选择最符合的1项打“√”,并在综合评判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具体列出,框内书写不下的,可写在背面。
测评对象姓名: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请在每一项的“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选项中选择最符合的1项打“√”,并在综合评判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具体列出,框内书写不下的,可写在背面。
测评对象姓名: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请在每一项的“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选项中选择最符合的1项打“√”,并在综合评判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具体列出,框内书写不下的,可写在背面。